面向网络安全治理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情报赋(3)
1.3权威的守门人缺少使得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责任感减弱网络空间由个体组成,再由群体向外输出内容。在群体当中的个体性是对维系整个社会群体必需的责任感的漠视、逃避。然而,在网络空间集结的群体又是为了保护个体利益而结成的小众共同体。这些小众共同体极容易因群体利益而聚集成为“乌合之众”。他们一方面具有破坏性人格;另一方面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在网络空间信息内容庞杂的生产、传播环境中,他们容易陷入不受约束的狂欢之中,受所谓的意见领袖的指使,漠视社会道德责任,盲目从众,进而扰乱网络秩序。自网络普及以来,发生在现实和网络空间的诸多群体性事件都跟权威守门人缺少和“乌合之众”的推动不无关系,并且,受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操纵,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群体性事件经常转移到现实空间中,二者相互交织,使得事态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控制。
1.4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本身的虚拟复杂性网络一经出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便具有了虚拟复杂性,特别是加密技术催生的“暗网”与地下交易进一步加深了这种虚拟复杂性。虚拟是指其主要活动场域在与现实剥离的网络空间。现实是指其本质属性是社会性,这是现实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但二者从未发生分离,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导致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在思维、心理、价值判断、行为选择上兼具虚拟复杂性。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特定时空为依据划分的人群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不再具有长时间的参照性、指导性,如以年代划分的“80后”“90后”“00后”群体的研究。但无论哪个群体,受网络信息的影响是一致的,只是不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反应会有差异,因此应对网络风险的能力也有所不同。因此,要从源头上、本质上找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发展变化规律,必须加大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分析、研判,才能增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教育引领实效,进而通过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赋能,实现网络安全治理的最大效能。
2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情报赋能基本问题分析
要增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网络安全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前置处理,这取决于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对风险的预警、预判能力。而预测和预警是情报学的基础命题[8]。故要增强网络安全治理效能,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进行情报赋能不失为一条有效路径。情报是人类社会中交流传递的特定有用的信息[9],是个人或组织基于实践活动对获取的信息加工处理后形成的认知产品[10-11]。这一定义明确情报的主体是人,是人基于实践的认识产物。《牛津英语词典》则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其关于情报的定义是“有教益的知识的传递;被传递的有关特定的事实,问题或事件的知识[12]。”这一定义强调情报的内涵事实、问题或知识。此外,王知津等[13]指出,信息、知识成为情报的首要条件是要有社会的需求, 这种需求被社会情报系统接收后,就由专门的情报人员对其加以分析、研究, 运用已有知识对相关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产生情报, 再由社会情报系统传递出去, 为社会所利用, 并产生一定的服务效果。这一总结强调情报的社会属性和社会意义,即情报在本质上就与人密切相关,为人的生产实践、日常生活服务。上述论述决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赋能的基本内涵包括两个方面:本身具有的属性和社会属性内涵。
2.1基本内涵分析前述研究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转化为有效的网络安全治理者的关键要素是怎么把情报思维转化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情报能力,在此基础上,使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发展进步为成熟的、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当前,人们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系统全面认识越来越难,关键的阻碍因素在围绕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真实信息难以被有效抓取,导致人们对其进行分析和研判难以进行。要破解这一难题涉及到如何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进行科学解释和分析,以及如何教育、引导、帮助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发展进步,以明确其具体的赋予的情报能力的内容。为此,本研究将从探索、构建模型的角度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与分析,明确情报赋能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有效赋能,有两个前提:一是明确网络安全治理的视角,从维护网络安全进而扩大到维护国家安全;二是用治理者的情报思维培养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情报思维,以终结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虚拟复杂性、社会责任不明确的阶段性特征,进而落实到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赋予具体的情报能力。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情报思维包含精准对标思维、逻辑思维、竞争性思维、战略性思维。受这些思维影响下的四种能力首先包括情报本身的信息抓取能力和分析研判能力等情报能力,进而扩展到其他社会属性,包括维护安全的社会参与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具体内涵如下:
文章来源:《预防医学情报杂志》 网址: http://www.yfyxqbzzzz.cn/qikandaodu/2021/0707/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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