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2)
2.2 加大法律惩戒力度并完善立法。结合我国性侵案件爆发率来看我国对性侵害犯罪者的打击力度,打击效果都会显得有点苍白无力。案件的量刑和后续跟踪和国外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笔者认为,对于一些存在心理问题和性虐待的加害者,可以借鉴韩国于2010年通过的“化学阉割法”,这种手段可以很好的从源头上杜绝性侵害案件爆发的几率。此外,还有美国颁布的《梅根法案》,我国也可以模仿借鉴,建立性侵犯罪者信息登记和信息更新维护系统。尽管我国刑法修正案中有明确禁止曾经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的犯罪者再从事相关职业,但我认为该处罚存在期限,并不能永久的为孩子们保驾护航,且应该对于已经接受过处罚的所有类型的性犯罪者一视同仁,永久禁止他们从事相关职业,如医生、老师等。尽管性侵案件中女性受害者远多于男性,但男性受害者的数量仍占有一定比重且未成下降趋势,因此,相关立法还要淡化性别限制,对于性侵受害者应该去性别化,在量刑和刑期上应该及时妥善进行调整,切实做到同等保护不同性别受害者的权益。
2.3 号召社会关注建立救助公益行。预防未成年人性侵这个过程一直都是一场艰难的长期战,尽管未成人被性侵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发生,但目前学术界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及救助的研究还十分有限。因此,我们要号召群众的力量,加大宣传,吸引社会对该类问题的广泛关注,并召集能人志士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学术实力的人,组成一个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及救助公益行。该公益行可以给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援助以及社工介入服务,例如:法律援助会由公益行里的志愿律师或聘用律师及时给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心理援助方面应申请与国家联手,将心理救助纳入到国家救助范围,由国家创立专门的被害人心理辅导机构对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抚平创伤;社工介入可以联合服务对象所在的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在保障受害者隐私的前提下,对受害者长期进行跟踪回访,实时了解他们的近期生活状态与精神面貌,必要时给予经济困难的家庭物质上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以确保受害者能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以上服务提供所消耗的资金均可由该公益行筹集、运行、管理。
[1] 陈伟,金晓杰.性侵未成年人案现状、原因与对策一体化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No.205,44-54.
[2] 胡骏.关于完善我国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措施的建议[J].团结,2020,No.227,52-53.
[3] 刘驰,周滢.校园性侵未成年人防范的多维路径[J].青海社会科学,2018,No.234,165-169.
[4] 赵曌.性侵未成年人问题研究及域外经验借鉴[J].法制与社会,2017,77-81.
[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孙静.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惩治、预防、救助机制研究——以S市D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例[J].犯罪研究,2016,No.217,110-115.
[6] 刘志君.性侵未成年人防控问题思考[C].内蒙古大学,2020.
[7] 杨子.预防和减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策论研究[D].2019.
[8] 洪尚杰.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刑满释放后信息公开的再思考——以广州市花都区建立全省首个未成年性侵库为背景[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v.35;No.175,165-167+175.
[9] 陈莹.浅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N].江苏法制报,
[10] 钟润苹.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机制研究[D].2019.
未成年人是国家之未来,民族之希望。保护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在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环境下成长是国家的职责和社会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性侵未成年人不仅会给未成年人造成生理上的伤害,甚至可能会给他们心理上造成不可逆的创伤。在当前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频发、性教育缺失、网暴文化猖獗、法律制度不完善及公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形势面前,由国家及社会组织等中坚力量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来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保障受害者健康成长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受害者自身的防护意识,这样才能双管齐下,达到最佳的预防效果。1.预防未成年性侵的现实困境在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道路上,尽管部分犯罪分子已经被绳之以法,但是在如何预防潜在的加害者、为孩子们建立安全的“防火墙”等一系列现实困境面前仍需我们进一步努力研究和探讨,经过调查和查阅资料,我认为现实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1 法律道德意识淡薄。经研究与初步调查,预防未成年人免遭性侵的主要困境之一是法律道德意识淡薄,这体现在加害者与受害者两个方面。其一,加害者群体能够因为一时的性冲动去跨越道德法律的底线,有些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利用法律漏洞和受害者的恐惧心理屡次加害受害者,这无疑是将法律的威严置若罔闻。其二,受害者群体在遭受侵害之后,不能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一方面是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尊严与权利;另一方面是有些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主动掩藏加害者的罪行,即使加害者承认有罪,受害者家属会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声誉仍拒绝提供有效证据或证词,这也进一步为加害者屡次以身试法的行为提供了滋长的土壤 安全防范能力较弱。安全防范能力较弱主要体现在被害者自身。首先,由于研究对象是未成年人受害者,经过查阅资料和阅读相关文献,受害者多为中小学生,他们正处在生理发育期,相对于加害者来说,体力悬殊很大,难以有实质性的防卫举动。其次,中小学生尚未踏出校门,社会阅历不深,内心单纯无邪、天真烂漫,尤其是小学生,容易经不住加害者提供的物质诱惑。一旦遭受了侵害,他们在面对这种突发意外时身为受害者是缺乏防卫意识的,更不能在第一时间保留加害者侵犯他们时留下的确凿证据,为后续警方的立案调查加大了难度 两性教育长期缺位。中国向来都是一个含蓄内敛的国家,这种文化底蕴也是导致我国性教育缺位严重的主要因素之一,主要体现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个方面。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父母或监护人因为各种因素缺乏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绝大多数父母和监护人表示孩子还小,不应该过早教育,也有很大一部分父母和监护人觉得难以启齿,学校可能会教,自己不需要操心这方面的教育。此外,就是学校教育的均衡性不够,长期只重视对学生的传统性学科进行知识性教育而缺乏对学生进行性教育,主要体现在学校缺乏开设相关课程、老师也缺乏对该方面的教育研究与培训等方面 网络暴力文化猖獗。在网络发达的21世纪,尽管它让人们的沟通更加便利,但同样也为网络暴力文化的兴起推波助澜。防不胜防的暴力文化恶果借着网线攀援渗透到孩子们干净透明的心灵之窗,进一步加大了预防道路上的困难度。好奇心是孩子的天性,某些年龄偏大的孩子由于这些暴力文化的侵蚀过早对性产生好奇,加上父母或监护人忽略了对此范围的教育监管导致孩子缺乏正确的引导而受到生理或心理上不同程度的伤害。2.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优化路径在预防未成年人免遭性侵的过程中,如何找到正确妥善的道路从而更好的预防和帮助未成年人免遭此类伤害是我们研究者应该重点关注、深入研究的核心问题。经研究发现应该从预防和打击两个角度来剖析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优化路?加强预防并转变传统预防观念。在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道路上,传统性思维总是以预防加害者和隐性加害者侵害被害者为切入点而忽视了对被害者的预防与教育。由此可见,预防工作要加强被害者的防范意识至关重要。为此给出三点建议:一是要注意遇害高峰期。性侵害案件中有很多案件也是因为加害人一时的性冲动而酿成了大错。“性”是人类最原始的动物本质,凡是动物都会有“发情期”。因此在夏季的七、八月份应该提高警惕,加强自身防护意识。二是避免深夜独自在外逗留,不走偏僻无人的小道,尽量结伴而行,同时,穿着打扮应该大方得体,切勿着装暴露,以此来降低被害的几率。三是要消除被害者与被害家属的顾虑,避免被害者因不愿报案而多次被害。性侵害给人带来的伤害不仅是生理上的,更需要关注的是心理上的创伤。因此很多被害者的家属和亲人会出于为了保护被害者名面上的声誉而不予报案,更有些家长可能会不相信孩子描述的遭遇而选择置之不理。这不仅会使犯罪分子肆无忌惮,继续践踏法律与道德伦理的威严,同时也会使孩子失去对家人的信任,严重者会产生心理障碍与疾病,进一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 加大法律惩戒力度并完善立法。结合我国性侵案件爆发率来看我国对性侵害犯罪者的打击力度,打击效果都会显得有点苍白无力。案件的量刑和后续跟踪和国外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笔者认为,对于一些存在心理问题和性虐待的加害者,可以借鉴韩国于2010年通过的“化学阉割法”,这种手段可以很好的从源头上杜绝性侵害案件爆发的几率。此外,还有美国颁布的《梅根法案》,我国也可以模仿借鉴,建立性侵犯罪者信息登记和信息更新维护系统。尽管我国刑法修正案中有明确禁止曾经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的犯罪者再从事相关职业,但我认为该处罚存在期限,并不能永久的为孩子们保驾护航,且应该对于已经接受过处罚的所有类型的性犯罪者一视同仁,永久禁止他们从事相关职业,如医生、老师等。尽管性侵案件中女性受害者远多于男性,但男性受害者的数量仍占有一定比重且未成下降趋势,因此,相关立法还要淡化性别限制,对于性侵受害者应该去性别化,在量刑和刑期上应该及时妥善进行调整,切实做到同等保护不同性别受害者的权益 号召社会关注建立救助公益行。预防未成年人性侵这个过程一直都是一场艰难的长期战,尽管未成人被性侵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发生,但目前学术界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及救助的研究还十分有限。因此,我们要号召群众的力量,加大宣传,吸引社会对该类问题的广泛关注,并召集能人志士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学术实力的人,组成一个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及救助公益行。该公益行可以给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援助以及社工介入服务,例如:法律援助会由公益行里的志愿律师或聘用律师及时给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心理援助方面应申请与国家联手,将心理救助纳入到国家救助范围,由国家创立专门的被害人心理辅导机构对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抚平创伤;社工介入可以联合服务对象所在的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在保障受害者隐私的前提下,对受害者长期进行跟踪回访,实时了解他们的近期生活状态与精神面貌,必要时给予经济困难的家庭物质上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以确保受害者能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以上服务提供所消耗的资金均可由该公益行筹集、运行、管理。参考文献:[1] 陈伟,金晓杰.性侵未成年人案现状、原因与对策一体化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No.205,44-54.[2] 胡骏.关于完善我国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措施的建议[J].团结,2020,No.227,52-53.[3] 刘驰,周滢.校园性侵未成年人防范的多维路径[J].青海社会科学,2018,No.234,165-169.[4] 赵曌.性侵未成年人问题研究及域外经验借鉴[J].法制与社会,2017,77-81.[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孙静.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惩治、预防、救助机制研究——以S市D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例[J].犯罪研究,2016,No.217,110-115.[6] 刘志君.性侵未成年人防控问题思考[C].内蒙古大学,2020.[7] 杨子.预防和减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策论研究[D].2019.[8] 洪尚杰.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刑满释放后信息公开的再思考——以广州市花都区建立全省首个未成年性侵库为背景[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v.35;No.175,165-167+175.[9] 陈莹.浅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N].江苏法制报,[10] 钟润苹.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机制研究[D].2019.
文章来源:《预防医学情报杂志》 网址: http://www.yfyxqbzzzz.cn/qikandaodu/2021/0218/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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